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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財報不實 群聯董事長潘健成遭判刑

群聯董事長潘健成假帳案,新竹地院今宣判,潘健成就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群聯董事長潘健成假帳案,新竹地院今宣判,潘健成就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2021/10/29 21:0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上櫃IC設計廠群聯(8299)董事長潘健成於2009至2014年指示部屬安排虛假(或循環)交易(即作假帳),經新竹地檢署依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證券交易法申報不實等罪嫌起訴潘健成。今新竹地院宣判,潘健成就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

群聯假帳案發生在2016年8月,新竹地檢署2017年8月首度偵結此案時,考量潘健成無前科和無牟取不法利益,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金為1億1千萬元。然而全案送高檢署審查後,高檢署認為全案因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新竹地檢署續行偵查後認定,潘健成等4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法官調查發現,潘健成為達資金靈活運用及減少自己設立的聯東、華威達公司資金持有成本,遂有將資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公司的想法,即指示部屬自2009至2014年安排虛假(或循環)交易,導致群聯、聯東、華威達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

最後法官依刑法之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9罪,各處潘健成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潘健成因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交法171條第1項第1款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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