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代協調不順將公物撥落地面 被公所告毀損判處罰金3000
去年楊淑靜被打送醫時的畫面。(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溪湖鎮民代表楊淑靜,去年5月因不滿鎮長黃瑞珠的先生楊鴻源經常出入鎮長室,兩人狹路相逢,鎮長室演出全武行,後來楊淑靜、楊鴻源分別被判拘役50天、55天,不料今年3月楊淑靜為民眾陳情,到公所找主秘陳耀東協調未果,把職銜名牌等物摔在地上被公所提毀損罪告訴,由於楊淑靜不願與公所和解,今被法院判處楊淑靜罰金3000元。
楊淑靜今天表示,這只是非常小的事,公所卻為此興訟提告,她實在無法理解,民代的職務就是為民服務,縱然撥落一點東西,也不該大作文章,公所徒然浪費司法資源,人民自有公斷,至於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
楊淑靜與楊鴻源素來不合,去年在鎮長室的一場全武行,最後鬧上法院,雙方的拘役判刑相差5天,事情發生不到1年,楊淑靜又被公所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楊淑靜欲找主秘陳耀東協調路旁枯枝堆放問題,陳耀東有事外出,楊淑靜先用電話聯繫陳,後因溝通不良,徒手將木製主秘職銜名牌等物摔在地上,公所因物件毀損而對楊提告。
法官認為,楊淑靜身為民代,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竟在公所犯上開犯行,然物件受害程度輕微,且被告犯後又不願與告訴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其動機和情節,判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