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糾紛擄人痛毆限制行動 要債不成反而吃上官司被判刑
鄭男因投資糾紛強行擄人並持球棒痛毆被害人,吃上官司被判刑。 示意照。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男子因與江男有投資糾紛,鄭男竟夥同友人強行將江男擄走,並持球棒痛毆,經被害人家屬報案後,涉案的鄭男等3人被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3人拘役40天至5個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鄭男因不滿江男遲未給付投資款,去年9月間查出江男投宿的旅館後,便夥同友人將江男從旅館強行押走帶上車,載至斜張橋下分持球棒將江男痛毆一頓,並限制江男行動,經被害人家屬報案後,遍體鱗傷的江男才獲得脫困,施暴的鄭男等3人則被送辦。
江男事後撤回傷害告訴,但鄭男等人仍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鄭男等3人拘役40天至5個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