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主管性騷擾 電子公司女員工:壓力大到看醫生卻被開除

新竹縣某上市電子公司離職女員工控訴,部門主管長期以言語和肢體動作性騷擾,申訴未獲公司重視。(情境照)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某上市電子公司湖口廠一名離職女員工控訴,長期遭部門主管以言語和肢體動作性騷擾,申訴未獲公司重視,導致壓力大到去精神科求診,出現情緒性的抱怨,但公司卻以此理由將她開除;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已收到該女員工申訴,針對雇主責任,10月13日將召開就業歧視與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
遭指控的電子公司發言人今天(29日)傍晚6點許回應本報,強調該公司一切遵守勞基法等法令規定,並已啟動相關調查程序,目前全案已由新竹縣政府調查和司法偵查中,該公司不便評論。
35歲小惠(化名)說,她去年12月到職上班後,部門領班就開始對她性騷擾,做出「空中DIY」、往前頂的猥褻動作,還利用搬運東西時,有意無意的碰觸她的胸部和四肢;她和其他員工都曾當面向領班表達不滿,但領班依然故我都沒有改善。領班性騷擾雖然不只針對她,但因為部門大多是移工,只能敢怒不敢言;另一名也有類似遭遇的員工則早已離職。
小惠控訴,她曾經向公司申訴,主管要她出示證據,但在無塵室工作也不能攜帶手機,搜證困難;而公司內部調查,領班否認她的指控;工作8個月來,她一忍再忍,精神壓力實在太大,近兩個月已就醫求助精神科,並透過Line向其他主管抱怨,沒想到公司反而以Line上她寫的情緒性字眼,在8月17日以「威脅、恫嚇同仁及本公司之行為」已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的理由,寄存證信函解僱她。
對於小惠對領班提告性騷擾部分,新竹縣警方已展開偵查。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表示,8月20日收到小惠的申訴案,針對職場性騷擾已啟動性評會,針對資方和員工分別進行訪談,同時查核公司後續是否有防制及補救措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如無相關處理作為,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鍰。

小惠向其他主管控訴遭領班性騷擾。(圖由當事人提供)

小惠向其他主管控訴遭領班性騷擾。(圖由當事人提供)

小惠以情緒性字眼向同事抱怨,遭公司解僱並寄出存證信函。(圖由當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