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民團控蝦皮擅挪消費者「蝦皮錢包」用於放款 今向法院告發

    經濟民主連合27日舉行「誰侵占了蝦皮錢包的錢?五倍券別在蝦皮消費」記者會,由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主持。(記者方賓照攝)

    經濟民主連合27日舉行「誰侵占了蝦皮錢包的錢?五倍券別在蝦皮消費」記者會,由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主持。(記者方賓照攝)

    2021/09/27 12:0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團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今日已委任律師提出告發。經民連並針對蝦皮之服務條款違反行政院〈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違法超收利息一事,向台北市消保官提出檢舉。

    經民連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作為「第三方支付業者」,蝦皮代理電子商務買賣雙方金流支付,理論上,蝦皮應在買方確認交易完成後,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銀行帳戶,但是蝦皮沒有這樣做,而是另創「蝦皮錢包」,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蝦皮錢包」虛擬帳戶。

    據蝦皮網頁說明,消費者要進一步選擇在「蝦皮錢包」提款後,經3至5個工作天,錢才會從「蝦皮錢包」真正匯入消費者的銀行帳戶,滿兩週的週三才會進行「蝦皮錢包」自動提款;消費者全部的錢會在「蝦皮錢包」中保管3到21天。

    陳緒承指出,這3到21天期間,蝦皮只是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的保管人,彼此是委任關係,未經消費者同意,蝦皮不可以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

    經民連調查發現,蝦皮自去年底開始經營「蝦拼晚點付」放款業務,且蝦皮在台灣的三間公司合計實收資本額只有新台幣1050萬元,根本不足以作為「蝦拼晚點付」的放款資金來源,蝦皮負責人胡育嘉等人顯然係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尚未提領款項,用作其他消費者「蝦拼晚點付」的放款資金來源,收取利息,卻未取得「蝦皮錢包」消費者之同意。

    陳緒承提及,相關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35條第1項及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與「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今早已就蝦皮負責人胡育嘉等人,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作為「蝦拼晚點付」放款資金來源,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之告發。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自今年8月12日起接手蝦皮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其所訂定之服務條款卻與行政院〈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違。

    江旻諺呼籲,台北市消保官應就「蝦皮未將全部金流款項交付信託」、「蝦皮可跳過司法機關、主管機關認定消費者為「質疑或風險商店」,逕行凍結消費者帳戶,且不負賠償責任,該條款顯失公平」、「無論資訊安全漏洞與密碼外洩之真實歸責原因為何,蝦皮一律要求消費者為其帳戶之交易負責,該條款顯失公平」上述三點介入調查,避免消費者權益受到傷害。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民法」205條修正,自今年7月20日起「利率上限」下調為年利16%,依法超過部分無效。蝦皮經營「蝦拼晚點付」放款業務,竟然於今年8月20日版的官網說明,記載逾期還款每日需負擔0.05%,年化後利息費率高達18.25%,顯然已經高過「民法」205條規定。

    許冠澤提及,消保官應詳查因蝦皮違法收取高利貸而無辜受害的消費者數量,並且督促蝦皮主動歸還違法收取的利息,藉此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可確保「民法」修正規定得以落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