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藝館小姐店外遭刺死 行兇熟客判賠4家屬近500萬元
劉女與周男一同走到店外,突遭周男持水果刀刺死。(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64歲周姓男子與在茶藝館工作的劉姓女子有感情及金錢糾紛,去年11月間在茶藝館門口持預藏水果刀將她殺害,周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劉女丈夫、女兒及父母向周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周男須賠償4人共499萬9929元。
從事保全工作的周男是桃園市桃園區某茶藝館熟客,與劉女交情匪淺,雙方有感情及金錢糾紛,去年11月18日上午10點半,周男先是約劉女在茶藝館喝酒,下午2點35分結束後2人牽手走到店外,周男無預警掏出刀刃長21公分的水果刀,朝劉女胸部狂刺2刀後將刀棄置在現場,騎機車跑到新北市鶯歌區1處土地公廟,才請人幫忙報案,而身中2刀的劉女,其中1刀穿透左心室,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周男今年6月被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5年徒刑,劉女丈夫、女兒及父母向周男提出民事求償,劉男坦承犯行但認為部分精神撫慰金額太高,他無力負擔,法官審酌4人受侵害程度、年紀等理由,判決周男須賠償劉女丈夫100萬元、女兒139萬5160元、父親120萬元、母親140萬4769元,共須賠償499萬9929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