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冥紙嗆聲「送你這些錢」 法官判決無罪
男子因購屋糾紛,到對方家中撒紙錢,法官認為不構成恐嚇,判決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與郭姓男子有購屋糾紛,去年3月到郭男住處撒冥紙,台中地檢署認為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審理時,賴男辯稱不是撒冥紙,而是祭拜神明撒金紙,他邊撒邊說「送你這些錢」,法官認為重點並非金紙或冥紙,而是拋撒紙錢寓意詛咒對方橫死,但能否實現,全繫於鬼神之力,郭男無法支配,郭男雖恐懼不安,卻只是「滋擾」,不構成恐嚇罪,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國中肄業的賴姓商人,自認向郭男買的房子品質不佳,去年3月7日下午,於郭男住處撒紙錢,他用力拍打大門辱罵「垃圾人」,還高聲叫喚郭男出來拿錢(紙錢),「送你這些錢」。
辱罵部分,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拋撒紙錢部分,賴男宣稱不是冥紙,是拋撒金紙祭拜神明,台中地檢署仍認定他傳達詛咒死亡惡害訊息,導致郭男與家人恐懼,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但是,台中地院卻認為,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卜算詛咒,是人力無法支配掌握,賴男沒有能力,讓郭男遭受橫死厄運,縱使撒冥紙、金紙行為,讓郭男嫌惡恐懼,仍屬於「滋擾」,而不是「恐嚇」,賴男撒紙錢時也只說「送你這些錢」,足以認定他只是發洩情緒、表達抗議,據此判決無罪。
中檢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為,如果用鬼怪神力、卜算詛咒讓對方嫌惡不安,屬於「迷信犯」,不構成恐嚇罪,依民間習俗,金紙是供奉神明(包括人死後神格化)、冥紙是給死者在陰間用的貨幣,帶有不幸的寓意,拋撒金紙或冥紙,有給對方死亡的盤纏、沾染晦氣、詛咒死亡之意,但是否能讓郭男衰運甚而死亡,賴男根本無力支配。
法官認為,如果只是拋撒紙錢,沒有其他言詞動作,例如語出「殺掉你」,比劃殺人手勢,也沒有結合危險物品,例如寄送冥紙與子彈,撒冥紙雖讓人心生畏懼,卻還不構成恐嚇,賴男行為屬於「不能證明」犯罪,維持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