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慘!女被車輪輾到腳 又被「亂入」醉漢持酒瓶爆打
監視器畫面雖模糊,但可見王女(圖中)被打到倒地。(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女子被車輪輾到腳,與司機爭論時,醉酒的何姓男子「亂入」,指責王女「有很嚴重的事嗎?」三人互不相識,王女回嘴「請你不要管這件事」,何男突然爆怒,拉扯王女頭髮,拖行用腳踢踹,持酒瓶把王女打得頭破血流,檢方認為何男暴行激烈,且肆意攻擊王女頭部,依殺人未遂起訴,何男辯稱「我是在嚇她」,台中地院雖認為王女傷勢不輕,但酒瓶沒打破,顯示何男無殺人之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0日中午,王女(62歲)於狹小道路上,指蘇男開車壓到她的腳,蘇男說,如有需要可通知警察與救護車,王女卻拒絕,大聲跟蘇男理論,此時,何男(50歲)走過來,質疑「有很嚴重的事嗎?」何男認為王女反應過度,王女則反指何男「你是來亂的」、「「請你不要管這件事」,拿起手機作勢要拍何男。
何男突然爆怒,先拉扯揮打王女,王女倒坐地上,旁人將何男架離,何男又三番兩次攻擊王女,將王女在地上拖行,撞倒路旁機車,再用腳踹王女,拉扯王女頭髮,之後,又持酒瓶痛擊王女頭部,王女再度倒地後,他持續拿酒瓶痛打腿部,中市二分局員警馳抵時,何男又用五字經辱罵員警。
王女傷勢不輕,頭皮撕裂傷約5公分、合併皮下血腫、右臉挫傷、背部挫傷、左肩疼痛、左膝挫傷血腫、雙手挫傷,台中地檢署認為何男刻意攻擊王女頭部,有致人於死的犯意,依殺人未遂與妨害公務罪起訴。
何男則辯稱王女罵他,他只是嚇王女,律師則說,何男醉酒,自我控制能力降低,且並非一開始就攻擊王女頭部,王女與何男不相識、無冤無仇,且酒瓶沒打破,顯示何男的力道不足以致死。
台中地院法官採信律師說法,認為何男如果有殺人犯意,當王女跌坐地上,何男可趁機繼續攻擊王女頭部等要害,實現殺人犯意,但他卻停止攻擊,顯示何男並無殺人犯意,考量何男有公共危險等前科,素行不佳、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傷害罪判刑2年,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後者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