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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辣女直播主演出偷懶 遭經紀公司求償20萬元

陳女每月應在影音平台演出30小時,卻因偷懶被高等法院判賠8萬元。(資料照)

陳女每月應在影音平台演出30小時,卻因偷懶被高等法院判賠8萬元。(資料照)

2021/09/11 2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身材姣好、外貌性感的陳姓女子,全權委託經紀公司洽談直播契約,原定每個月要演出30小時,但陳女多次偷懶,演出時數未達標,氣得經紀公司以違約為由,向她請求2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高等法院審酌經紀公司所受的損害後,認為陳女應賠償8萬元較適當,全案確定。

2019年間,身材火辣的陳女與經紀公司簽訂合約,全權授權經紀公司洽談與處理台灣與中國的演藝活動合約,包含擬定合約條款。經紀公司因而替她跟直播平台簽約,約定每月至少要演出20天,月累積時數應達30小時。

陳女一開始依約直播演出,而後偷懶,逐漸減少直播時間,最後甚至連續3月未達標。經紀公司二度警告陳女,但情況未改善,經紀公司只好找人代播,以補足陳女欠缺的時數。

經紀公司認為陳女未履約,決定依照合約內容,興訟向他追討懲罰性違約金20萬元。

高院審酌合約後,認為陳女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內容均屬合理,高額的懲罰性違約目的,在於讓陳女心生警惕,不得無故缺席或不執行演出活動,故若陳女違約,自應負起賠償責任。

但高院指出,違約金的多寡,應審酌經紀公司所受的損害,才能判斷數額是否合理。高院考量經紀公司的分潤點數、陳女曾配合演出等情狀後,判陳女應賠8萬元才合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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