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子坑違建「越拆越大」北市公務員圖利業者判刑6年確定
台北市北投區貴子坑鄉村俱樂部多次被舉報占用國有地,違建卻越拆越大,2015年爆出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林韋鳴(左圖)等人涉包庇。大圖為已拆除的貴子坑俱樂部。(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貴子坑鄉村俱樂部2005年挖到溫泉水源,陸續興建湯屋、餐廳等違建。台北市政府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前小隊長林韋鳴接獲民眾檢舉到現場勘查,卻僅拆除一些無關緊要的建物,續留主要違建物,被譏「違建越拆越大」。最高法院認定他故意不拆,圖利業者464萬元,觸犯圖利罪,維持前審判刑6年見解,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貴子坑鄉村俱樂部2003年起營業,2005年探勘到溫泉水源,陸續違法加蓋或新建湯屋、綠屋餐廳、生活市集、景觀餐廳等。林韋鳴接獲民眾檢舉,多次前往勘查,卻只查報游泳池波浪板、高球練習場鐵架等無關緊要的建物,不查報湯屋、市集、餐廳等主違建物,前後多次拆除後,卻被民眾譏為「違建越拆越大」。
一審士林地院原本認為林員只是行政程序失當,無涉刑責,判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改認林員的職責是取締與查報違建,對於違建有應拆的責任,但他未拆除,確實圖利業者,改判刑6年;到了三審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一、二審的法律見解歧異,且最高法院各合議庭也有不同看法,故提交大法庭審查。
刑事大法庭由11名最高法院法官組成,討論後認為公務員應採「相同事項應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處理違建,若故意讓個案享特殊利益,那就是一種不法利益;換言之,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的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若與不法利益間有因果關係,即成立圖利罪。
大法庭強調,除了「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的舊有違建」外,其餘違建並無緩拆或免拆的選項,拆除機關唯一手段就是簽報拆除,沒有裁量空間,若隱而不拆,讓業者得以繼續享有違建利益,就是圖利。
大法庭裁定出爐後,承審的最高法院合議庭立刻重啟審理,並依照裁定見解,認定林員消極不作為,等於變相容許業者在國有土地上經營餐廳、湯屋、游泳池與高爾夫球場,讓業者獲得土地使用與違建續留的不法利益高達464萬元。
合議庭認為高院依圖利罪判林員6年徒刑合理,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林員必須入監服刑。
此外,2012年間,另一名拆除小隊長洪高煌處理貴子坑鄉村俱樂部的違建時,只敲除廁所牆面,並要業者自行拆下幾片玻璃,並未把主結構的樑與柱拆到法定的「不堪使用」程度,事後拍了幾張照片結案,無法確認違建是否有被拆除,日前也被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