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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超過1年可追討嗎?大法庭10/1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定10月1日上午11點宣示裁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定10月1日上午11點宣示裁定。(資料照)

2021/09/03 18: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威權時期,國民黨黨職年資可併公職,引發不少爭議,而後經過轉型正義,匡正此制度,並追繳溢領的退休金。1名公務員曾在南投縣政府與救國團服務,因救國團的年資溢領了97萬餘元的退休金,但南投縣政府卻未在1年內向他追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預計10月1 日裁定,說明超過1年未追討的話,請求權時效是否即消滅。

謝男曾在救國團服務12年6月,而後到南投縣政府服務,以黨職併公職計算退休年資,溢領97萬9726元退休金,依照規定,銓敘部應要求南投縣政府向救國團追回這筆錢。

但銓敘部未依照「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追繳溢領退休金,應在該條例施行一年內為之」,等到承辦人員發現時並向救國團要錢時,已超過1年的請求權時效。

救國團拒絕還給南投縣政府這筆錢,全案進入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條已寫明,請求權時效只有1年,本案已逾期,判救國團勝訴免還。

案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法條中規定的「1年」請求權時效,究竟是法律強制規定?或只是訓示規定?實務上有歧異見解,為了避免判決不一,決定提交大法庭審理,大法庭3日開庭審理。

救國團律師開庭主張,該條規定並非訓示規定,行政機關應受約束,在1年內行使請求權,一旦逾期,時效即消滅,無權再請求。

考院院前院長關中與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也遇到類似狀況,銓敘部在訴訟中都主張「1年」是訓示規定,沒有法律效果。

目前有許多類似案子仍在訴訟中,大法庭定10月1日上午11點宣示裁定,若採「訓示規定」見解,將可替國家追回不少黨職併公職的溢領退休金;反之,則國家將無法討回溢領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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