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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中、焦仁和繳回溢領退休金再興訟 銓敘部被判須全額返還

    北高行認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關中(左)、焦仁和(右)時,均已違反1年時效規定,今判銓敘部應分別返還關中退休金351萬餘元、焦仁和220萬餘元。(資料照)

    北高行認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關中(左)、焦仁和(右)時,均已違反1年時效規定,今判銓敘部應分別返還關中退休金351萬餘元、焦仁和220萬餘元。(資料照)

    2021/05/06 18: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與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均應「黨職併公職」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分別為351萬餘元、220萬餘元,兩人均先繳款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兩人時,均已違反1年時效規定,今判銓敘部應分別全額返還;可上訴。

    北高行判決理由指出,俗稱「黨職併公職」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自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要求領受人或經其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北高行依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為請求權時效是1年,代表銓敘部須在2018年5月11日前,將處分書合法送達給關中與焦仁和,卻遲至2018年5月17日才將處分書送達關中,另也遲了10天於2018年5月21日將處分書送達焦仁和,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

    北高行故認定,兩項分別關於關中與焦仁和的行政處分,均已違反1年時效規定、已違法,因此,兩人分別請求返還351萬餘元、220萬餘元均有理由,判銓敘部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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