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大老闆欠稅484萬 提走公司6千萬被裁定管收3個月
鄭男被解送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某物流公司前鄭姓負責人積欠營業稅及罰鍰合計484萬餘元,被國稅局通知查帳後,竟分20次提領公司帳戶內的現金6000萬元,並變更負責人企圖卸責;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為此聲請管收鄭男,獲新北地院裁准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指出,鄭男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被國稅局查獲,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銷售勞務合計2464萬餘元,卻漏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因此追課營業稅及罰鍰合計400餘萬元,但鄭男始終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國稅局因此於2017年間,將鄭男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其存款等債權,僅徵得約13萬元,尚欠484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發現,鄭男被國稅局通知查帳後,於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間,陸續提領公司帳戶的現金,金額合計約6000萬元,並在公司停業後,透過變更負責人的方式卸責。
行政執行官通知鄭男於本月2日報告資金流向,他卻聲稱,提走的現金是拿去付廠商貨款,推稱欠稅及罰鍰應由接手的負責人清償。新北分署認為鄭男有意逃避欠稅,當日即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法官認定鄭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呼籲,公司負責人應自動繳納欠稅及罰鍰,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變更負責人方式卸責,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