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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PO「我的婆婆殺了我」後輕生 父怒告女婿及親家母

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女婿、親家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女婿、親家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21/09/01 18: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C姓媳婦在臉書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標題寫下文章後,隨即輕生。C父認為,婆家疏於注意女兒輕生時發出聲響,也未即時送醫,還在女兒輕生後侵占其名下財產,聘請律師團對女婿與親家母提起刑事告訴,罪名包括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為殺人、違背義務遺棄致死、侵占、詐欺取財、背信等多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被告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C父指控,去年8月間,女婿與親家母本應注意卻未注意女兒因子女教育等問題,導致夫妻發生爭吵心情低落、萌生死意,導致女兒在同年月9日清晨於臉書發文後輕生;另外,女婿還將他匯入女兒戶頭的台幣、港幣、美金換算共約127萬台幣占為己有。

但女婿與母親均否認指控。女婿辯稱,婆媳平時相處融洽,然而,太太自去年起認為兒子有注意力短暫、學習遲緩等症狀,讓兒子接受早療課程並服用藥物,身為人父的他認為兒子年齡還小,平時表現良好,只是無法長時間專注課業,加上有過敏體質,多次向太太勸說應審慎考慮是否服用藥物。

女婿說,去年8月8日下午,婆媳間再度因小孩發生爭吵,不歡而散,他見狀回房安慰太太不要放在心上,太太則說希望獨自在房內休息,因此他當晚陪同2個小孩睡,直到隔天上午8點左右,他叫醒小孩去找媽媽,才發現太太已輕生。

女婿說,自己當下立刻大聲呼救,在119人員專線教導下對太太急救,直到救護人員到場;他事後也多次請岳父提出與太太有關的借名登記與金額單據,是岳父遲未提出並拒絕提供太太相關帳號登入密碼,更直接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他才決定辦完繼承手續後,依照法院判決結果行事。

至於婆婆也說,婆媳關係融洽,僅對孫子是否需服用服藥而有不同意見;她也從未聽聞媳婦有輕念頭,況且,事發當天正值夏天,房門因開冷氣均已關閉,無從預見媳婦輕生。

士檢指出,C父固然認為女兒輕生時會發生異常聲響,足以使女婿與親家母驚覺並阻止憾事發生,但C父並未具體說明女兒會發出什麼聲響,並參酌屋內房間設計,太太輕生時不會經過先生與小孩的臥床。

士檢並指出,根據張姓救護員的證詞可知,119接獲通報時,C女已無呼吸心跳,他到場後評估後發現C女確實明顯死亡且有屍僵情形,一度勸說家屬放棄急救,但遭家屬拒絕,他與隊員因而繼續進行CPR,直到高級救護隊員到場判定,家屬才接受死亡結果,可見並未放棄急救也未刻意延緩通知娘家。

此外,太太名下帳戶在她身亡後,依法由丈夫以繼承人名義管理或提領,即便岳父與女兒間確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也因女兒死亡而消滅,無法以刑法相繩,頂多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紛爭,故對女婿與親家母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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