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男舍驚爆猥褻案!狼室友夢中來 邊聞被害人下體邊打手槍
邱男乘住宿學校宿舍之便,多次乘機猥褻同學,破壞校園安寧,危害社會治安,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男大生A在學校宿舍熟睡時,2度感覺下體被觸碰,他找室友暗中偷拍,竟發現是鄰床邱姓男生伸手揉捏他的生殖器,甚至邊聞他的生殖器邊打手槍;A生報警後,赫然發現另1名曾與邱男同室的男大生B也受害。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邱男應執行徒刑1年4個月,可緩刑3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男大生A去年5月間與邱男同睡一張床,睡夢中感覺到下體被隔著外褲揉捏。不過,他因不能確定是邱男所為,但為了避免再遭猥褻,他改睡在床下方的書桌上;未料,邱男竟仍假藉坐在書桌旁使用筆電,再以手指隔著A男外褲,揉捏A男的生殖器。
A男飽受驚嚇,但強裝鎮定,私下找另1同室友協助錄影蒐證,於隔天拍下邱男再度趁A男在床下方的書桌上睡覺之際,假藉坐在書桌旁使用筆電,再以手指隔著A男外褲,揉捏A男的生殖器,甚將頭靠近A男的生殖器聞氣味及自行手淫。A男報警處理,檢警調查發現之前也有另1名曾與邱男同室的男大生B兩度受害。
法官認為,邱男未思克制性慾衝動,趁2名被害人熟睡而不能抗拒時,為猥褻犯行,審酌邱男犯行時沒有施以暴行,又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與B男達成調解,雖未與A男成立調解,然是因A男無意試行調解,足認邱男態度尚屬良好,確有悔意,依5次乘機猥褻罪,各判6個月徒刑,應執行徒刑1年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不過,邱男於緩刑期間,應於緩刑期間內履行調解書的內容及約定,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因邱男是外國籍,竟乘住宿學校宿舍之便,多次乘機猥褻同學,破壞校園安寧,危害社會治安,法官認為他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不適合繼續在台灣居留,且邱男於此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也依刑法第95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