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藤條毆打4歲兒致死 狠心父母均被判刑定讞
洪姓夫婦虐兒被高雄高分院判刑,上訴駁回將入監執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洪姓夫婦因4歲兒子不乖,涉嫌先後持藤條毆打,導致小孩傷痕累累致死,高雄高分院依家暴傷害和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洪有期徒刑1年,洪妻有期徒刑4年2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檢方將通知2人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107年1月至3月30日間,洪父在高雄市住處,因4歲兒子是否拿家中電視遙控器說謊,又屢勸不聽,涉嫌持藤條2度毆打他腿部、身體等處,導致多處瘀傷挫傷。
同年4月4日晚間,洪妻因小孩用餐時,將食物含在口中,不願吞嚥,經勸誡未聽從,涉嫌持藤條持續毆打他腿部,並因他閃避掙扎,而打到頭部、手、軀幹等部位,致使其頭、軀幹及四肢多處鈍力傷。
同月6日凌晨1時50分許,小孩在住處內,因呼吸有異,經洪妻發現後,送往醫院救治,然仍因毆打所造成橫紋肌溶解症,累積併發急性腎小管壞死,及皮下軟組織大面積出血,送抵醫前已無自主呼吸及心跳、雙眼瞳孔放大,經急救後宣告不治。
高雄高分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2罪,判處洪徒刑1年,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洪妻徒刑4年2月,案經洪姓夫婦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