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安毒後罪惡感爆發 新北毒警跑到北市自首
近年興起以注射方式把安非他命打入體內,對人體健康影響甚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新竹縣政府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瑞芳分隊一名郭姓員警,2020年間在台北市萬華區一間旅館內,以近年盛行的Slam(靜脈注射)方式,把安非他命打到自己血管內,沒想到施用後突然感到心虛,罪惡感爆棚,趕緊打電話回瑞芳分局,自爆施用毒品,又跑到北市萬華警分局自首。檢察官訊後,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懲戒法院則判他降一級改敘,不過,郭員已提前一步辭職請罪。
2020年元月間,郭員帶著安非他命到萬華一間旅館休息,他未用傳統的玻璃球吸食方式,而改採近年新興的針筒靜脈注射,把毒品直接打入體內,該種方式雖然能讓毒品在短時間發揮作用,卻也對身體造成極大危害。
郭員施打後,不知是否受到毒品影響,突然感到莫名的心虛與罪惡感,立刻打電話到瑞芳分局,承認剛剛施用完毒品,要自首。同仁得知後大驚,馬上問他在哪,並前往該處,陪同他到最近的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自首。
北市警見新北市警近來,原以為是有職務上的協助請求,沒想到郭員劈頭就自爆吸毒。西門町派出所員警嚇了一跳,通知相關人員幫郭員採尿,鑑驗結果出爐,確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審酌相關案情後,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後駁回,全案確定。新北市警局及瑞芳分局則認為郭員違法行為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郭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即公務員不得有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的行為,雖然他是在非執行職務時施用第二級毒品,仍使得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惟郭員已在判決前就先一步離職,如果他未來申請回任,懲戒汙點將跟著他的公職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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