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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小桃教主」被包養 宅男挨告被判賠錢

小桃教主怒告誹謗污衊她的廖男,民事與刑事都勝訴。(擷取自小桃教主臉書粉絲團)

小桃教主怒告誹謗污衊她的廖男,民事與刑事都勝訴。(擷取自小桃教主臉書粉絲團)

2021/08/10 13: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住在台北市的廖姓宅男,2019年11月透過臉書,留言聯繫擁有高䠷好身材,曾出版寫真集的模特兒網紅「小桃教主」陳亮妏,「小桃教主」未回應,廖男遂於LINE群組中,指「小桃教主」是「用包包(錢財物品)換肉體的妹子」,被包養「大約1萬元」、「外約都能做愛」,反霸凌的「小桃教主」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依誹謗罪判處廖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小桃教主」提出民事求償1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廖男應賠償9000元。

判決書與起訴書指出,經營臉書粉絲團的「小桃教主」,擁有2萬3000多名粉絲(至今年8月已達12萬多人),廖姓男子在LINE群組中,散發「小桃教主」是「用包包(錢財物品)換肉體的妹子」,還指「小桃教主」被包養,「你可以捐錢給她培養好感」,「捐到一定程度就能外約」、「大約1萬元」、「外約都能做愛」。

廖男還瞎掰說,「只知道她常常跟朋友約出去做愛」、「我約過啊」,不料,上述對話訊息,被粉絲截圖轉告「小桃教主」,「小桃教主」控告後,廖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沒有誹謗犯意,他不是針對「小桃教主」,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小桃教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0萬元,廖男答辯說,求償金額過高,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負損害賠償責任,廖男散布「我認識有個用包包可以換肉體的妹子」、「小桃教主」、「都是被朋友養的」 、「外約都能做愛」等文字,足以貶損社會對「小桃教主」的評價,但應以9000元為適當,據此判決賠償9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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