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戀上人夫陪睡 討「性代價」被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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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酒店小姐戀上已婚擔任企業高階主管的王姓男子,陪睡一年多,卻發現王男不想履行長相廝守承諾,要求王男賠償她「性行為代價」,挨告恐嚇取財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男自願給10萬元分手費,且廖女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廖女在酒店認識王男後,因著迷於王男的帥氣和多金,相信王男會離婚與她長相廝守,因此不收出場費與王男作伴、陪睡,直到2019年底,王男始終沒離婚,還逐漸疏遠她。
廖女認為王男始亂終棄、自己人財兩失,因此於去年10月間,傳訊給王男要求賠償性行為代價,並說:「聰明的人不會想要省錢找麻煩,如果你想要拿你的名聲、你的將來、你的事業、你的家庭包括你太太來賭,那麼你今年生日也不用過了」。
廖女還嗆聲:「我會讓你上各家新聞版面和各個網路平台,連你那些朋友一起說出來,你的決定所造成的後果,絕對是你無法承擔的,我會讓你後悔一輩子!」被王男控告恐嚇取財未遂罪嫌。
廖女在偵辦時說,王男承諾要照顧她、一起走下去,結果都沒做到,她覺得被利用了,且王男之後更撇清兩人不是男女朋友、只是捧場,她認為既然是捧場非交往,就要給付交往期間的性行為代價,但她並未開口要求數目,10萬元是王男自己所提出。
廖女並提出2人對話記錄,她曾向王男抱怨:「別人養小三送花送錢送包包…但你沒養沒送卻全數獲利,超時叫你付費你也不願意,這不是利用欺騙是什麼」等語。
另外,王男在偵辦時本堅稱2人並未交往,自己遭到恐嚇、勒索,因此提出10萬元金額,希望廖女息事寧人、別訴諸媒體;但看到對話內容後,擠牙膏式更改說法且前後衝突,例如:他說2人並未交往,後改口說:「我主觀意識認為這(10萬元)是分手費」。
另外,王男本堅稱與廖女只有在酒店見面,私下沒有約會、送禮或接觸,後改口:「包出場或另外開房間,在我認知都不算私底下接觸」、「我有在不計費的狀況下,與廖女私下接觸,只有開房間,我們之間只是婚姻外的性伴侶,這種沒有收費的接觸,到2019年5月結束」。
檢方判定,王男主動提出10萬元分手費,且廖女因不滿交往時,王男沒像情侶般相互付出,不給她職業上坐檯或陪客人出場所應得的酬勞,她要求王男賠償並無不法意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