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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學校群組傳曖昧訊息 法官認定非性騷判女師敗訴

高雄男老師在LINE公群組傳曖昧惹怒女老師被告,法官認定非性騷判女方敗訴。(路透)

高雄男老師在LINE公群組傳曖昧惹怒女老師被告,法官認定非性騷判女方敗訴。(路透)

2021/08/09 18:1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一所國中林姓男老師在學校70多人LINE的公群組,傳「這讓我感覺妳愛另一個人比較多」給王姓女老師,王女認為該訊息恐令其他同事誤以為她男女關係複雜,自認名譽權或隱私權受侵害,提告要求林男刊登道歉,並象徵性求償1元,林男喊冤,校方調查後認為與性騷擾無關,高雄地院最後判決女老師敗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老師也是該國中敎師會會長,去年9月間,他在學校老師群組內公開回訊王姓女老師,內容為「這讓我感覺妳愛另一個人比較多」、「所以我願意答應妳的邀約」、「時間就我打電話跟妳約吧」等文字,群組內有70多人,王女認為他的留言易使人誤會兩人關係,其他人會感覺帶有情愛意味,甚至性取向之意涵。

王姓女老師認為被告侵害了她的名譽,甚至因提及她而有侵害其隱私權,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在高雄市教師產業工會網站最新消息區,以及老師公群組刊登道歉聲明,也提出求償1元象徵性懲罰林老師。

被告出庭喊冤,強調從未暗指或明指2人有何關係,也未提及女老師有何複雜關係,相關留言送交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後,認定並非性騷擾言行,法官認定被告留言,若以第三人角度而論,充其量是被告基於個人遐想,所做的膚淺言論,不至於貶損外界對王老師的個人評價,反而自貶被告在其他人的地位,故判定沒有侵害女老師的名譽權。

此外,因林男未涉及竊錄、偷拍等不法侵害,訊息內容僅於群組內回覆的訊息,並未揭露王女的個資,法官最後判決女老師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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