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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科員想錢想瘋了 竟向9名逃逸外勞要錢

懲戒法院判林員撤職,停止任用1年。(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林員撤職,停止任用1年。(記者吳政峰攝)

2021/08/07 16: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1名林姓科員,負責管理逃逸外勞的收容工作,他去年因為家裡缺錢,想錢想瘋了,竟然把歪腦筋動到9名逃逸外勞身上,趁著他們具保辦理離開收容所時,要他們「給『長官』一點茶水費」,9人以為這是必須支付的費用,共掏出1萬1750元。橋頭地檢署認他觸犯貪污罪,提起公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

林員負責高雄收容所收容外勞的管理工作,去年10月16日因車禍致左手骨折而進行手術,其母遂向親友借貸10萬元以施做手術,林員為儘速償還10萬元借款,竟把腦筋動到收容外勞的身上。

去年11月24日,9名被收容的逃逸外勞獲得具保出所的機會,負責戒護的林員利用帶他們去一樓大禮堂內如廁機會,跟9人說「我知道你們要出去了,你們很快樂,要給『長官』一點茶水費」等語。

9名收容人聽完之後,誤認需要付錢給林員才能離所,陸續交付500元至3100元不等的現金,共計1萬1750元。9人具保離所後,向協助具保的團體透露此事,該團體大驚,立刻通報移民署,政風室介入調查,策動林員向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

橋頭地檢署認為林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予以起訴,惟考量他承認犯罪並自首,犯罪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請求橋頭地院減輕其刑,併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附條件的緩刑,以啟自新。

懲戒法院則認為,林員不只觸犯刑罰,還違反公務員應清廉的規定,且詐財對象為外籍人士,嚴重侵害政府形象,影響民眾對其執行職務的公正性認同。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判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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