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歿醫院遺體卻沒人領 姊姊怒控弟弟遺棄尊親屬罪
林姓婦人於台大醫院病歿,她女兒不滿弟弟將母親的遺體放在醫院,怒控弟弟遺棄尊親屬罪。(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林姓婦人於台大醫院病歿,她女兒不滿弟弟將母親的遺體放在醫院,質疑弟弟不孝,怒控弟弟遺棄尊親屬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遺棄罪僅保護被害者在世時的生存權利,不及於死後遺體的安置,認定林婦兒子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林婦生前與兒女同住,起居則由兒子幫忙照料,去年底,林婦因宿疾被送至台大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可惜病況終未好轉,不幸於今年3月病逝。
後來林婦的遺體被家屬放置於醫院,直到今年4月,社工聯繫上林婦的女兒,其遺體安置方有著落,林婦女兒不滿弟弟將母親遺體棄置在醫院,怒控他遺棄尊親屬罪。
檢方認為,關於遺棄罪或遺棄尊親屬的構成要件,保護對象僅限於仍活著的人,以維持其生命權,但不及於人死後的遺體安置,因此認定林婦兒子的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