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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縱火害死3人免死!檢方上訴:再犯率高 應永久驅離社會

台中高分檢認為更二審漠視李昆霖人格違常、反社會性高,再犯率高等證據,聲明「有永久將之驅離社會的必要,而應諭知死刑」。(資料照)

台中高分檢認為更二審漠視李昆霖人格違常、反社會性高,再犯率高等證據,聲明「有永久將之驅離社會的必要,而應諭知死刑」。(資料照)

2021/07/30 17:0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油漆工李昆霖,於工地喝酒被油漆行何姓老闆告誡而離職,他又自認老闆少給2000元薪水,怒而到油漆行騎樓縱火,燒死何男的2名長輩,另一位長輩灼傷,18天後死亡,李男三度被判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卻逆轉,認為他並非蓄意直接殺人,未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而改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署今天提起上訴,認為更二審漠視李男人格違常、反社會性高,再犯率高等證據,聲明「有永久將之驅離社會的必要,而應諭知死刑」。

此案被視為「湯景華案翻版」(湯於2016年與翁姓男子爭執,縱火燒死翁家6人),52歲油漆工李昆霖於2016年10月受僱何老闆,在工地飲酒,被何老闆告誡而離職;同年11月10日晚上,李結算工資領得2萬3000元,卻自認老闆少給2000元,返家途中喝醉酒,兩度被客運司機拒載,他喧鬧被警方帶回警所管束。

翌日凌晨1時,李從派出所返家後決意報復,徒步到何老闆的油漆行騎樓縱火,導致何男的伯父與父親死亡,遭灼傷的阿公被看護用輪椅推離火場,18天後肝硬化死亡,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三度認為李男犯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判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卻逆轉,以李男是「間接、不確定故意」,不是更為蓄意、嚴重的「直接、確定故意」,未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高分檢今天上訴,認為此案是明確的縱火殺人案,死亡人數達3人,若非及時發現呼救,株連的死亡人數難以想像,李男犯行重大,已達「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當時他精神正常,非身心障礙者公約中的身心障礙者,無減刑的理由,又否認犯行,更二審卻認為「有教化可能」,卻未說明依據,有理由不備的違法之處。

檢方認為,更二審誤解兩公約得判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要件,甚至漠視李男至今仍否認犯罪,無任何悔意,亦有人格違常、反社會性高、再教化困難,犯罪過程殘酷,李男在犯下這起縱火案之前,已有暴力相關的傷害、妨害公務、毀損等犯罪,足以顯示李男的存在,已為社會安全的嚴重威脅,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有永久將之驅離社會的必要,而應諭知死刑,併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李昆霖縱火之舉,直接或間接造成與他無怨仇的3人死亡。(資料照)

李昆霖縱火之舉,直接或間接造成與他無怨仇的3人死亡。(資料照)

李昆霖始終否認縱火,還辯稱他當時去油漆行旁的寺廟捐錢,「巧合」遇到火警。(資料照)

李昆霖始終否認縱火,還辯稱他當時去油漆行旁的寺廟捐錢,「巧合」遇到火警。(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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