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也不放過 假釋狼性侵、猥褻3女 判12年8月定讞
陳男性侵、猥褻3女。示意圖,非新聞中人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陳明輝20年前因吸毒案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期間,利用返家探親機會,侵入民宅性侵6旬婦人,隔年假釋出獄後,又在桃園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2案都成懸案,直至陳男2014年侵入民宅猥褻女子後劫財,逃跑時打破被害女的撲滿,警方2016年比對舊案指紋逮到他,循線偵破前2案;前2案日前已被合併判刑9年確定,最高法院今將第3案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定讞,刑前強制治療3年。
陳男3罪將由檢方向花蓮高分院聲請合併定一個應執行刑期。精神鑑定認為陳男性觀念偏差,有高度再犯可能性,因此執刑前令入適當處所強制治療至治癒為止,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前2案的定讞判決也做出相同宣告,以3年為刑前強制治療期限。
判決指出,陳男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時,2001年7月14日獲准返家探親,向一名60歲婦人假借問路,再將她強行架住,拖進她的屋內,強制性交得逞;同年8月陳男假釋出獄,隔年元旦上午,他又侵入一名女大學生的租屋處,以浴巾蓋住她,強行撫摸胸部性侵。2女皆有報案,並採取體內檢體送驗比對,但皆查無真凶真實身分,成為懸案。
2014年8月,陳男侵入一名年輕女子的租屋處,以浴巾罩住她頭部強行襲胸,被害人激烈反抗,陳男恐嚇「不要動,否則殺了妳」強行猥褻,臨去時還強摸她乳房20秒,帶走她存零錢的小撲滿,被害女從後方丟東西追擊,陳男慌忙逃走時,撲滿掉落、摔破在樓梯間。
警方在撲滿碎片上採到陳男指紋,起初比對不出身分,案情一度陷入膠著,直到2016年刑事警察局清查舊案指紋,經電腦仔細比對,鎖定陳男,陳到案後,警方再採取DNA送比對破案,還槓上開花查出他竟是十幾年前性侵婦人、女大生之狼。
性侵婦人、女大生2案,日前已先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合併判刑9年定讞;讓2案露出破案曙光的打破撲滿猥褻案,另案起訴、審理,二審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今也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