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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女拒賣身 恩客「就是要X你」坐牢定讞

情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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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08: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從事殯葬業男子阿榮(化名)帶酒店小姐出場,卻載往摩鐵強行「愛愛」,還說「今天就是要X你」,被高雄高分院更1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上訴被駁回而定讞,即將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20日凌晨3點,阿榮在高雄市苓雅區舞廳消費時,由被害人小真(化名)和蘇女坐檯陪酒,1個小時後,支付小真全場鐘點費,並在上午7點舞廳營業結束,將她帶出場。

阿榮開車載小真和黃姓友人離開,中途先讓黃下車回家,轉往三民區汽車旅館休息時,因性交易價格談不攏起衝突,阿榮強脫去其衣物後,雙手壓制她在床,再以腳扳開她雙腳,但因對方不斷反抗、哭泣,致使阿榮未得逞並開車先行離去。

阿榮辯稱,小真當場表示須再支付全場鐘點費即24000元,始同意為性交行為,他覺得好像被仙人跳,乃自行駕車離去,否認性侵。

小真指出,案發當時她穿著黑色蕾絲上衣和穿紅色裙子,衣服被脫光時曾極力反抗,但因有喝酒想吐,阿榮1度放手讓她去吐,她趁機穿上內褲,並用傳簡訊給同事,他又衝上來,把手機搶走,又把她推倒在床上。

此時,她跟阿榮說不做性交易,可以退他出場費,阿榮就以台語回說你娘,「X你娘我,今天就是要X你」等語。

高雄高分院更1審因小真指證歷歷,並有受傷等診斷書,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阿榮有期徒刑2年,2審檢方認為阿榮涉案情節重大,量刑太輕,不服判決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地檢署收到判決卷宗後,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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