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男駕車撞路人「怕他還沒死」想再撞 判7年半定讞
一、二審認定林男因妄想而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6月,刑後強制監護5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林姓男子,前年9月駕車行經前鎮區在路口等紅燈時,妄想症發作而覺得正在過馬路的吳姓路人「點頭代表同意讓我撞」,竟加速往前衝撞擊吳男還輾過、拖行,「怕他還沒死」竟又折返想再撞一次,林男大難不死撿回一命;一、二審皆認定林男因妄想而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6月,刑後強制監護5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9月16日上午7點多,林男駕車時發病,沿途多次違規闖紅燈、逆向行駛,行經文林街、新光路口停等紅燈時,見正前方的吳姓工人正推著手推車在過馬路,林妄想自認「他向我點頭示意,是同意讓我撞」,竟踩油門加速撞擊吳男,輾過並拖行數十公尺,事後還調頭想再撞一次,吳男同事見狀,用寶特瓶、安全帽丟車,林男才作罷逃離現場。
吳男被送醫急救,幸好未傷及要害,幸運撿回一命,警方獲報展開追捕,最後在小港區沿海二路連鳴12槍,才合力制伏林男,他供稱是「對方看著我,自己讓我撞的」,事後他開車折返現場是「怕他還沒死,想再撞他一次,讓他不會那麼痛」,不知道自己為何這樣做。
法官調查,林男2014年即有因焦慮、被害妄想、幻聽等症狀就診,診斷出患有精神病、重鬱症,但他未規律就醫、服藥,案發前一天他妄想自己的國小同學被殺害棄屍,呈現緊張情緒。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林男事發前在路口停等了2分鐘,待吳男走上斑馬線後,再踩油門從正面衝撞吳,過程全未減速或煞車,認定他是故意加速撞人,且林自承以前開預拌混凝土車時,常遭工地同事責罵,對工人產生敵意,有撞人動機,構成殺人未遂罪;審酌他犯後未全認罪,也未和解,有違反保護令前科,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經加重、減輕其刑後,判刑7年半,刑後監護治療5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之處,量刑也無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