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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監守自盜國家隊口罩重判10年2月 再被限境8個月

中校李志交涉監守自盜國家隊口罩。高等法院諭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中校李志交涉監守自盜國家隊口罩。高等法院諭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2021/07/16 19: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去年2月奉派帶隊監督徵用醫療口罩工廠生產、出貨,竟監守自盜,找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載走1500片醫療口罩,賣出1000片,獲利8000元。李志交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10年2月,已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他有涉貪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諭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判決指出,李志交去年2月18日奉派至「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卻監守自盜,2月23日、24日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向張政陽聲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同月23日,李志交讓張政陽載走500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24日晚間,他搭張政陽的車連同1000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8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林姓買家,獲利8000元,再由張政陽載他至楊梅火車站。

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的張政陽,則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李志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志交涉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且一審被重判10年2月,目前尚在高院審理中,恐有畏罪潛逃情事,而有逃亡之虞,有實施境管必要,裁定李志交自今年8月25日起,繼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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