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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之子控名嘴蔡玉真、胡忠信侵害名譽權 敗訴確定

南懷瑾子南國熙(左)告名嘴蔡玉真等人侵害名譽權一案確定敗訴。(資料照)

南懷瑾子南國熙(左)告名嘴蔡玉真等人侵害名譽權一案確定敗訴。(資料照)

2021/07/15 12: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蔡玉真、胡忠信與新新聞週刊,5年前陸續公開指稱,已故國學大師南懷瑾之子南國熙涉入日本山口組洗錢案,南國熙認為所述不實、損其名譽,提告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院一、二審都認為3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是對國際重大洗錢案件為合理評論,判南國熙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南國熙的上訴,全案確定免賠。

南國熙提告主張,蔡玉真、胡忠信在2016年9月以來賓身分於民視政論節目中指出:「南國熙被查出來說有涉嫌洗錢,東京地方法院做了這個判決」、「控告南國熙先生洗錢,為什麼....我有所本嘛,今天南國熙出來對號入座了,都確有其事」,南國熙認為2人說他與山口組成員山根敬有所關聯,指涉山根敬於2003年底1166萬歐元轉匯入他所掌控的香港公司的新加坡帳戶,稱他涉協助洗錢;新新聞也在同月2度出刊指出「南國熙與中企、日企金流剪不斷理還亂」,認為3者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

蔡、胡、新新聞總編輯、記者皆反駁指出,是依據日本東京地院的判決,以及香港交易所網站、以及警方公開資料,查證比對後才發言,有經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所信為真,基於公益發表事實與評論,未侵害南的名譽。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蔡等人皆是經查證相關客觀證據資料後,發表其所知的事實並予推論,言論並非毫無根據,已盡查證義務,判蔡、胡等人免賠。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蔡、胡等人有經合理查證,已善盡查證的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南國熙是否涉及洗錢,攸關公眾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並非恣意汙衊謾罵,未侵害名譽權,仍判南國熙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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