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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拿出刀棍被送辦 2男冤喊:對方老爸先拿安全帽

高雄老父手拿安全帽護女,對方誤以為要打架。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老父手拿安全帽護女,對方誤以為要打架。示意圖。(資料照)

2021/06/26 10:5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葉姓和楊姓男子開車上路,與陳姓女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陳女打電話給老爸求援,陳父趕到現場時,把安全帽拿在手上,葉、楊誤以為對方想打架,趕快回車上拿出鋁棒和折疊刀防身,但雙方沒打起來,葉、楊反而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只是一場誤會,沒有滋擾公眾,判葉、楊免罰。

判決指出,今年2月13日下午4點多,葉姓男子開車載著楊姓友人上路,在鳳山區北昌路與陳姓女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陳女被葉男等人逼停後,趕緊打電話向父親求援,住在附近的陳父接到女兒求救電話,火速騎車趕到現場想保護女兒。

陳父到場後,因天氣炎熱,他把安全帽脫掉拿在手上,葉、楊見狀,質問陳父「為什麼要把安全帽拿下來,是不是要對他們怎麼樣?」隨即快步回車上拿出鋁棒和折疊刀防身,陳父見對方拿出刀、棍,才知自己手拿安全帽的舉動引起誤會,連忙把安全帽戴回頭上。

不過,雙方雖然沒有打架,但對行車糾紛卻沒有共識,吵了一陣子後,陳父嚷著要報警,楊男等人聽到要報警便趕緊離去,員警獲報趕赴現場後,將葉、楊兩人依違反社維法第68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不過,鳳山簡易庭法官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後,認為楊葉只是誤會對方想打架才拿出刀棍,沒有要鬧事的主觀故意,因此判兩人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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