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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暗巷指侵同胞女學生 史瓦帝尼男子判刑3年半

史瓦帝尼籍盧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市巧遇同鄉女留學生,在暗巷內強行「壁咚」親嘴、摸屁股、指侵;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情境照)

史瓦帝尼籍盧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市巧遇同鄉女留學生,在暗巷內強行「壁咚」親嘴、摸屁股、指侵;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情境照)

2021/06/22 22: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史瓦帝尼籍盧姓男子來台教英文、足球,前年6月在台北市一間水煙館門口遇到同鄉的女留學生,謊稱要帶她去找女性友人,卻引誘到水煙館外的昏暗巷弄,強行「壁咚」親嘴、摸屁股、指侵;台北地院審理時,盧男堅稱雙方合意,未獲採信,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北檢起訴指出,2019年6月2日凌晨2時許,史國女留學生與女性友人一起到松山區某知名水煙館慶祝學姊畢業,因覺得店內太悶熱,又不習慣菸味,便到水煙館門口透透氣,巧遇的盧男假意向她表示,知道她的友人在何處,卻引至暗巷內,突然把她推向牆壁,強行撫摸被害人臀部、親吻嘴唇,將手指伸進她內褲性侵,女子趁隙逃脫後報警。

盧男審理時坦承以手指插入女方下體、肛門,但堅稱是雙方合意,否認強迫。但被害女的女性友人稱,被害人事後向她哭訴遭盧男在暗巷內非禮,以強迫手段侵犯。

被害女一度寫簡訊給警方表達欲撤告,但法官認為,是因她不諳我國法律程序,聽信本地友人建議,以為訴訟會拖很久才打算撤告,但性侵並非告訴乃論,法官依據偵審調查的證據,認定盧男構成強制性交,造成被害女心理創傷而中斷學業,考量盧男碩士學歷,犯後一再否認,重判3年半,刑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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