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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倒酒店女公關 色酒客扯破內褲「用手來硬的」

蔡男扯破女公關內褲指侵,被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2月。(示意圖)

蔡男扯破女公關內褲指侵,被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2月。(示意圖)

2021/06/16 22: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酒客到台北市知名酒店消費,將一名頗具姿色的女公關小吟(化名)包出場,帶到另家酒店喝酒、唱歌,但他醉翁之意不在酒,趁酒店少爺離開包廂時硬上,將小吟壓制在沙發上,想脫掉她的內褲指侵,所幸小吟急中生智,猛按服務鈴求救,酒店少爺進入包廂撞見惡行,蔡男才放過她。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男2年2月。

判決指出,蔡男於2018年10月29日晚間11點到台北市中山區一家大型酒店飲酒作樂,看中身材修長的女公關小吟,決定包出場,帶她到附近另一家酒店,隔日凌晨2點進入包廂後。蔡男趁酒店少爺劉姓男子離開包廂,兩人獨處之際,竟伸手要脫去小吟的內褲,小吟拚命拉住內褲,大聲尖叫「我沒有提供性服務」,仍抵不住蔡男用力拉扯,內褲靠近重要部位的地方被扯破一個大洞,蔡男想對她指侵,小吟一邊閃躲,一邊緊急服務鈴求救。劉男聞聲入內,正好撞見蔡男全身壓在小吟上面,緊抓她的內褲不放,蔡男見惡行曝,只好故作鎮定,回座位坐好。

小吟獲救後,回報酒店說她「被欺負了」,並到醫院驗傷,她右大腿外側瘀青、前頸胸處、左會陰大腿交接處、右大腿內側中段均有挫傷等傷勢,立即轉往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對蔡男提告。

蔡男隔天獲悉小吟提告,傳簡訊向她賠罪指稱,「我喝比較多,要說聲抱歉」,還稱願意賠錢,小吟回罵,「抱歉?害我下面撕裂傷還流血」,不接受道歉。

蔡男應訊否認想對小吟指侵,指稱當天2人因喝酒一事鬧得不愉快,結果小吟發脾氣就走了。至於事後為何道歉?蔡男辯稱,因喝酒得罪人,他通常會傳訊息道歉,並無特別之處。但小吟指控蔡男想強行脫她的內褲,「用手來硬的」,當時感覺到蔡男的手指有插入2、3次,因此陰道口會痛。

高院綜合酒店少爺證詞、小吟驗傷報告,及小吟和蔡男並無挾怨報復可能性,認定蔡男性侵未遂犯行明確,今判刑2年2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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