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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玩網路交友 被阿兵哥帶去草叢口交

小惠拿到手機後,熱中玩網路交友。與18歲網友一拍即合,聊著聊著,見面後竟然發生超友誼關係。(情境照)

小惠拿到手機後,熱中玩網路交友。與18歲網友一拍即合,聊著聊著,見面後竟然發生超友誼關係。(情境照)

2021/06/19 16: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5歲少女小惠(化名)去年玩網路交友,結識18歲鄒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約出見面,互有好感,未料,鄒男竟控制不住情慾,把小惠帶到一旁的草叢,要求她幫他口交。後來小惠父親發現女兒舉止怪異,追問之下才知道上情,氣得提告。士林地院考量鄒男是軍人身分,已賠償35萬元換和解,日前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月,緩刑3年,可上訴。

小惠去年9月就讀國二時,拿到手機後,迷上網路交友,被鄒男的照片吸引,兩人經常傳訊聊天,誘發情愫,決定隔空交往。同年9月間,鄒男邀約小惠出遊,雙方一見面,天雷勾動地火,一拍即合,聊著聊著,竟然發生超友誼關係。

鄒男把小惠拉到一旁草叢,脫下褲子,要求小惠替他口交。涉世未深的小惠不知如何是好,只好照做。返家後,小惠舉止出現異常,在日記上記錄人生初體驗,其父研判事情不單純,不斷追問,終知愛女嘗禁果,憤而提告。

鄒男事後得知鑄下大錯,不斷傳訊跟小惠道歉,希望能和解。經過協商,小惠父親同意以35萬元和解。

士院指出,鄒男明知小惠只有15歲,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利用接送機會要她幫忙口交,欠缺法治觀念,損及小惠對於正確兩性關係的認知與判斷。

但士院審酌鄒男年紀尚輕,乃一時衝動失慮所為,犯罪過程及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又和小惠達成調解,足見確有悔悟改過之意,審酌他現入伍服役中,決定判他4月徒刑、緩刑3年,2年內,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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