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輾過破損水溝蓋慘摔 他怒告公所求償146萬敗訴
2021/06/15 08:1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謝姓男子於前年1月騎車經三民區天祥路輾過破損的水溝蓋,不慎人車摔倒重傷,他不滿區公所沒有做好水溝蓋維修,導致他摔傷,提告區公所求償包括醫藥、看護、慰撫金等損害,共計146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結,認為兩者並無因果關係,判區公所勝訴無責免賠。
判決書指出,謝男前年月間騎機車輾過水溝蓋,因水溝蓋上有寬8.8公分缺口,謝男主張因受損壞的水溝蓋影響,他的前輪不慎壓到缺口時,後輪翹孤輪騰空,人車摔跌倒地,造成左髖股骨頸骨折,提告區公所指未做好水溝蓋維護,才害他慘摔,求償146萬多元。
區公所挨告為釐清責任,模擬騎車輾壓水溝蓋測試,一連8次試驗均無意外,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水溝蓋破損與謝男摔倒無關,判決謝男敗訴,區公所免賠。
區公所主張,水溝蓋並非巷道內的必經地點,事發當時也無其他車輛,現場相當寬敞,謝男也沒有閃避任何車輛,被迫騎到水溝蓋上,公所同時調出2018年起至此案發生,期間不曾發生類似因水溝蓋破損摔傷,經查謝男當時無照騎車,過失責任不可歸責於公所。
法官審理採信公所的模擬試騎人,發現以不同速度、角度輾壓水溝蓋缺口,都能順利通過,認定水溝蓋破損缺口與機車前輪同寬,騎車經過時可能稍使車輪下沉,但並不致造成摔車,故判決區公所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