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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嚴重嗎?偷拔鄰居1根蔥 婦被起訴判罰1000元

朱姓婦人偷拔鄰居1根蔥,不但被檢方起訴,還被法院判罰1000元。示意圖。(記者李立法攝)

朱姓婦人偷拔鄰居1根蔥,不但被檢方起訴,還被法院判罰1000元。示意圖。(記者李立法攝)

2021/06/06 01:0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朱姓婦人偷拔鄰居種的1根蔥,不但被檢方起訴,還被法院判罰1000元,格外罕見,微罪不罰的標準與司法裁量權拿捏尺度引發議論。

尹婦在家前種蔥自用,去年7月間,她發現蔥老是被偷拔,氣得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機車騎士停在尹婦家前,拔了1根蔥離去,循車牌追查,偷蔥賊竟是住在尹婦家對面的朱姓婦人,因竊盜屬公訴罪,雖然贓物是微不足道的1根蔥,警方仍決定送辦。

檢察官偵辦後,依竊盜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屏東地院簡易庭為此判罰朱婦1000元,得易服勞役;此案在司法圈引起議論,多半認為被告犯行輕微,若非頑劣不堪,檢察官應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毋需耗費司法資源,法院也能予以緩刑,給被告自新機會。

有律師認為,本案從偵辦、起訴、判罰到執行,投入的司法資源與被告犯行不成比例,對於這類微罪案件,檢方應兼顧情理,善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以免招來大砲打小鳥之譏。

屏東地檢署說,本案被告犯行雖輕,但被害人經常遭竊,無法原諒被告,當時雙方沒有和解,檢察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及被害人感受,才決定聲請簡易處刑,並非以贓物價值為主要判斷依據,法院也作出罰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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