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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重案兇手登門尋仇 被害人可提前獲知出獄訊息

法務部表示,會視平台及系統運作情形,研議能否逐步開放於一般案件均可適用,擴大保護範圍。(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表示,會視平台及系統運作情形,研議能否逐步開放於一般案件均可適用,擴大保護範圍。(記者吳政峰攝)

2021/06/03 22: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事訴訟架構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角關係,被害人只能依附在檢察官下,地位模糊,有時直到被告上門尋仇,才知道對方已出監,驚恐萬分。為了解決保障不足問題,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七月起,重大刑案的被害人可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獲知被告的訴訟動態,還可表達是否同意被告假釋,強化主體性。

我國司法改革長期重被告、輕被害人,主因在於制度認為檢察官代國家追訴犯罪,被害人權利已獲保障,但長期運作的結果,變成只有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必要傳喚被害人或家屬到庭時,才會與其聯絡,其餘案件過程均不會告知。

曾有被害人直到被告上門尋仇,才知道對方已出監,連找避難所的機會都沒有;也有人抱怨看到新聞報導才知道開庭進度,有被突襲的感覺,時代力量立委、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就曾痛批司改「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

面對外界質疑聲浪,司法院與法務部決定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七月起,重大犯罪案件(例: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及其他檢察官認有必要通知)的被害人或家屬,若有獲知訴訟資訊的意願,可在訴訟的任何一個階段,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開啟通知程序」。

通知的方式,由受理聲請的院檢機關核准聲請後,開始建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並上傳至系統平台,如遇有應告知事項,偵查中為檢察官對被告的強制處分(例:具保、聲請羈押、停押等)及偵查結果(例: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等);在審判中,包括法院強制處分情形及判決結果(例:無罪或判刑)等;執行中則是受刑人入監、申請假釋及出監等。三階段中的任一動態,系統均會主動通知。

聲請資訊獲知獲准的被害人,會在不同階段,分別收到系統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通知,隨時掌握訴訟進度,保障知的權利。此外,被害人也可透過系統提供反饋,例:收到加害人即將提報假釋的通知時,若對假釋有意見,可透過該平台傳送,假釋審查委員會收到意見書後,需納入假釋准駁的考量因素內。加害人若獲准出監,被害人或其家屬則會提早獲得通知,以利視情況採取因應防範措施,避免二度傷害。

法務部表示,會視平台及系統運作情形,研議能否逐步開放於一般案件均可適用,擴大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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