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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3線1督察接受色情業者招待到越南買春 一審重判11年

高市警局督察室3線1星督察孫啟義向色情業者收受不當利益,一審重判11年徒刑。(翻攝臉書)

高市警局督察室3線1星督察孫啟義向色情業者收受不當利益,一審重判11年徒刑。(翻攝臉書)

2021/06/03 11:4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3線1星的督察孫啟義涉嫌收賄、包庇劉姓色情業者,不但接受劉提供性招待或至按摩店消費,連家中購買家電還要他買單,高雄地院一審依貪污罪重判他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孫啟義從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對於高雄市轄內涉嫌經營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負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之責;劉姓業者則自2013年9月間起,盤下位在高雄市小港區的「佳佳小吃店」,經營俗稱「越南店」的脫衣陪酒小吃店。

劉姓業者因店裡屢遭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嚴重影響該店經營,因此於2013年11、12月間,在該店內關說孫啟義,孫也明知該店性質為越南店,且為大林派出所回報需臨檢場所,竟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犯意,自2013年11、12月間起至2014年12月間止,非但故意不查,還允諾業者可協助減少該店臨檢次數及降低臨檢強度。

此外,孫還接受劉招待他脫衣陪酒,孫去越南旅遊買春的機票、飯店費用也是劉支付,甚至孫家裡買冷氣、洗衣機的錢也是劉幫忙付的,總計不法所得34萬8千多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孫啟義否認犯行,還說自己被羈押後身心俱疲、記憶模糊,不過他還記得他跟劉在2013年認識時,因私交甚篤,常有相互餽贈、交流,常為劉介紹生意,更曾於劉的兒子提親時,代表男方家屬出席,他自認二人交情至深,卻因劉經商失敗,向他借款千萬元,兩人自此交惡,才會被劉誣賴貪污。

但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孫啟義身為高市警局督察室督察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不攀附權勢,不忮求私利,但他卻不知潔身自愛,未盡責督導其轄下警察,且收受妨害風化業者的賄賂及不正利益,敗壞警界風紀,損害社會大眾及基層警察對於警察公正性及廉潔性的信賴,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重判他11年、褫奪公權5年;至於行賄的劉姓業者則因自首獲免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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