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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刑事局副局長耍詐 車手頭、取款車手被判連帶賠償

詐騙集團黃姓、陳姓成員被判連帶賠償。示意圖。(資料照)

詐騙集團黃姓、陳姓成員被判連帶賠償。示意圖。(資料照)

2021/06/02 20: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詐騙集團黃姓、陳姓成員被控4年前假冒時任刑事局副局長黃明昭(現為高雄市警察局長)等人名義,向張姓民眾佯稱他欠繳電話費,恫嚇其帳戶涉嫌洗錢,以老梗騙得對方將戶頭38萬多元全數匯入人頭帳戶,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黃、陳兩人應連帶賠償張男38萬6000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思銘於2017年7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負責收賄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印章、存摺等物,交給詐騙集團上游,再依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在「微信」指示,在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內之後,指派「把風車手」或「取款車手」到指定地點提領贓款。

這個詐騙集團於2017年8月17日上午10點2分起,每隔30分至50分鐘不等時間,分飾多角,詐騙被害人張姓民眾。成員先假冒中華電信人員,向被害人張姓民眾佯稱市話欠繳電話費,如果未申請該門號將幫他向刑事局報案。

不久,就有自稱刑事局「陳文正」警官、刑事局高層「黃明昭」等人士來電告知張姓民眾,誆稱他帳戶涉嫌洗錢,而他均未到案,將發布通緝,張男聞言大驚,依指示從帳戶內的38萬6000元款項匯至詐欺集團指定的人頭帳戶。

取款車手陳姓男子接獲黃男指示,同年8月7日傍晚將詐騙款項提領出來,交給詐騙集團,陳、黃男各分得2000元酬勞,被均遭警方查獲。

被害人張男不甘被騙,提告求償被騙的38萬6000元,黃男聲稱經濟拮据,日後有收入願意賠償,陳男哀求稱很後悔,會再和張男洽談和解,但高等法院認定張男求償有理,判黃男、陳男應連帶賠償38萬6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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