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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槓泳池入場卷兜售 獲利萬餘元得付出20多倍代價

游泳池資深員工將泳客交付的入場券「暗槓」並挾帶出外兜售,經清查至少侵占60張入場券,不法獲利萬餘元。泳池示意圖。(歐新社)

游泳池資深員工將泳客交付的入場券「暗槓」並挾帶出外兜售,經清查至少侵占60張入場券,不法獲利萬餘元。泳池示意圖。(歐新社)

2021/05/31 22:4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游泳池的蔡姓資深女員工,去年間利用擔任櫃台人員機會,將泳客交付的入場券「暗槓」並挾帶出外兜售,經清查至少侵占60張入場券,不法獲利萬餘元,蔡女雖辯稱「為了留住熟客」,才私下在外幫客人替換過期票券,但法官不採信蔡女說法,依侵占罪判刑。

案件審理時檢方認為,蔡女若要留住熟客,何不在現場時就換券給熟客,而要將入場券帶出,蔡女也無法舉證,有在泳池外替熟客換券的證據,認定蔡女說法為事後卸責之詞,依法起訴,而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女自知無法再狡辯認罪,以5萬元與泳池林姓業者達成和解,全案依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18萬,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在豐原區某泳池已工作十多年,是該泳池的資深員工,但蔡女趁去年7月29日、8月6日、8日、9日、14日、29日等6天,擔任泳池櫃台人員時,將泳客交付的入場券,未依規定剪票而持有後,放入隨身包包內,帶出泳池。

林姓泳池業者事後接獲消費者通報,有人在外私下販售入場券的情形,林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蔡女有侵占的狀況,根據業者估計,蔡女每天至少侵占約10張入場券,以每張入場券170元計算,蔡女有1萬餘元的不法獲利。

不過蔡女到案後,雖承認有將入場券帶離泳池,但否認有侵占犯行,強調目的是幫客人更換過期票券,為了要留住客人,才把向客人收取、還沒過期的票券拿走,在公司外面交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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