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網公審劈腿欠錢男友 12小時後刪文仍判賠1.5萬
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文與男子阿軍交往時,女方指男友有資金需求,但無法向銀行貸款,她代向銀行貸款借男友34萬元;不料,男友未如期還錢,還發現他是用情不專的渣男,氣得在網路社群PO文大罵男友是渣男、劈腿4女,利用後拍屁股走人,雖PO文12小時內就刪文,但男方怒告女方公然侮辱。
阿軍指出,女友於2020年4月21日在臉書社群公開頁面上,張貼他的個人照片,還PO文寫「台南的渣男,一劈4女,睡別人、用別人、吃別人,還搞上有夫之婦,利用完就拍拍屁股走人」,讓他受到莫大侮辱。女方所為被台南地院刑事庭判決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因為女方傷害他的人格、名譽權,民事部分要向小文求償10萬元慰撫金。
小文反批,男友需要用錢、但沒有資格向銀行申請貸款,是她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並借34萬元給男友,約定男友每月還1萬元給她,但男友還款不正常,她催討多次,直到2020年4月20日只還9萬3千多元,尚欠24萬多元。
小文說,她偶然間發現男友是用情不專的渣男,兩人感情生變,男友又未依約還款,才會氣得一時衝動,把對方劈腿劣行公諸於世,但隨即在12小時內刪除貼文,縱有損害男方的名譽權,可是傷害沒有那麼大,男友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審認小文po文內容是男友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不論言論是否屬實,都具有不法性。文句內容確貶損男方名譽,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判小文要賠償男方1萬5千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