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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劉德威剋扣4主任年終獎金 背信罪判刑

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將前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劉德威判處徒刑10月,犯罪所得38萬元沒收。(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將前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劉德威判處徒刑10月,犯罪所得38萬元沒收。(記者蔡彰盛攝)

2021/05/11 15:2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任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的前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劉德威,儘管每月薪資高達8萬多元且還有特別費可運用,仍被控無理由要求農會4名主任,需各吐出1個月年終獎金,4人忌憚他手中握有人事權,只好乖乖配合,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將他判處徒刑10月,犯罪所得38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劉德威曾擔任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輔導科科長、民政處副處長,退休日起接受新竹縣農會委任擔任總幹事,2018年初新竹縣農會將核發年終獎金之際,他要求會務部主任、推廣部主任、供銷部主任及會計部主任等4名幹部,需繳回扣除所得稅20%後的1個月年終獎金,4人憚於劉德威握有考核獎賞、職務調度的人事權限,當場均不敢發聲異議。

4人迫於無奈,乃分別自薪資帳戶提領款項,再裝進牛皮大信封袋內,在辦公室門口繳給劉德威收執,新竹縣農會因此溢發年終獎金而造成總盈餘額度減少,導致影響下一年度可提撥之法定公積、公益金、農業推廣費、訓練經費及理監事等工作人員酬勞金等費用,致生損害於新竹縣農會財產約45萬元。案經新竹縣調查站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劉德威矢口否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總幹事有權決定員工年終獎金月數,而且年終獎金並不需要按照年度任職期間比例核發,所以他並未溢領。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認為,劉德威擔任公職多年,又從新竹縣農會主管機關退休,受新竹縣農會委任擔任總幹事,係受新竹縣農會委任而處理事務之人,於案發時領有相當薪酬(月薪82500元),且有特別費可供運用,本應克盡職守,維護新竹縣農會利益,卻以本案手法取得其不應領取款項,損害新竹縣農會財產,顯見缺乏對新竹縣農會財產法益之尊重,可見其法治及誠信觀念均有偏差,自有使其接受相當刑罰處遇予以矯治之必要,加上其犯罪後迄今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背信罪判刑10月,犯罪所得38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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