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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味鄉混油案判決逆轉 前董座陳文南兄弟認罪均獲輕判緩刑

    2021/05/11 12: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富味鄉時任董事長陳文南。(資料照)

    富味鄉時任董事長陳文南。(資料照)

    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富味鄉」爆發棉籽油混油案,時任董事長陳文南被控授意當時的執行副總林秀蓉發布不實訊息,誆稱棉籽油全部外銷,未在台灣販售,影響股市,陳文南兄弟、林秀蓉3人被依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3年4月至5年6月徒刑,但高院更二審大逆轉,認定陳3人於更二審均認罪,今輕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千萬元。

    同案被告富味鄉董事陳瑞禮判刑1年9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700萬元;林秀蓉1年7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此外,富鼎犯罪所得1999萬元應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全案可上訴。

    富味鄉的芝麻油出口量佔我國7成以上,是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2013年間國內接連爆發食用油摻偽案,富味鄉也被質疑用廉價的棉籽油假冒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販售,富味鄉當時回應,進口台灣的棉籽油並未檢出棉酚。

    檢方指控,事件爆發後,林秀蓉2013年10月21日發布重大訊息,指「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但3天後,前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文南向檢方坦承在24款調和油中添加棉籽油,認定陳文南指使下屬發布不實重訊,涉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公告不實罪,將陳文南起訴。

    檢方另查出,陳文南與董事胞弟陳瑞禮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任董事,為了增加富鼎的收益,2011年7月起,以混入8成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純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也利用混入30%至45%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純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涉犯背信罪號;陳文南並指示富味鄉員工不要檢驗富鼎油品的碘價,致使富味鄉以偏高價格買進品質較低的油品,損失1億3136萬餘元。

    一審判3年4月至5年6月徒刑,其中陳文南判刑5年6月最重,高院改判陳文南4年、陳瑞禮2年6月、林秀蓉2年4月,沒收富鼎的不法所得1億3136萬多元,但被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改依發布不實重大訊息罪,改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各2年4月,至於陳文南兄弟的背信罪與富鼎沒收部分,認為陳文南兄弟先前已因富味鄉賣混油獲利,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財罪判刑確定,富味鄉不可能同時詐欺獲利、又同時蒙受損失,改判兄弟無罪,且不沒收富鼎1.3億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重要事證應予釐清,發回更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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