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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故意撞擊再輾死狗 判刑2月併科罰金20萬

謝某犯案時的畫面。(取自判決書)

謝某犯案時的畫面。(取自判決書)

2021/05/09 12:47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謝姓計程車司機常到陳姓民眾所開設的餐飲店消費,但他十分討厭陳某所飼養的寵物狗「小白」,曾拿棍子戳狗並揚言:「把牠殺掉、餵給老芋仔吃」,去年4月間,他竟開車故意撞擊、輾過「小白」後,又踩油門再度輾過並加速離去,導致「小白」死亡,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謝某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上午11時許,謝某開車沿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77巷往長安東路1段77巷4弄方向,行經該巷弄與新生北路1段102巷巷口之際,見陳某帶著「小白」在道路上散步,竟突然駕車從車道中央向右偏移衝撞「小白」,並以右前輪輾「小白」身體後,煞車暫停。

飼主見狀立即上前拍打車窗請謝某停車,謝某未下車處理,反踩油門以右後輪再度輾過倒地的「小白」腹部,加速駕駛離去,導致「小白」當場傷重不治死亡。

法院審理時,謝某辯稱飼主沒有繫狗鍊,「狗可以隨便放出來嗎?那附近有很多我的債主,當時是因為開計程車要去載客人才會路過該處,我知道輾過那隻白狗,但不是故意要撞狗,我不想停車、也不想下車跟狗主人理論,以免債務找上門,就直接開走,我自己也有養狗,幹嘛去討厭狗」,請求無罪。

但飼主指證謝某常去店裡吃飯,他很討厭狗,先前就曾拿東西要打小白,還拿棍子戳牠,說要把牠殺掉、餵給老芋仔吃,事發當天計程車開過來看到小白,直接撞過去,在場的人都有看到,拍車窗他卻不停下,又把小白肚子輾過去。

另外,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確認,謝某原駕駛計程車沿巷弄道路中央行駛,該處可供車輛行駛的空間尚屬寬敞,亦無行人路過需閃避,但謝某卻於見到「小白」之際,突然駕車向右偏移朝「小白」衝撞。

法官認為,謝男是刻意衝撞及輾壓狗狗,否則豈有原本好端端駕車在寬敞巷弄中直行,卻須驟然加速、偏離行駛路線,而向右歪斜撞擊輾壓路旁犬隻之理;況謝某明知第一次撞倒且輾過狗狗後,既已煞停,竟又第二度加速輾壓狗狗腹部並逕行揚長離去,顯見他有犯意。

法官斥責謝某惡意兩度輾過小白,致狗狗死亡,輕忽他人的財產權,且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概念,犯後仍否認態度,加上他所辯其同為養狗之人,僅是愛惜自身所有狗狗,對他人的狗狗並無同理愛護之心,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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