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涉共諜案一審無罪 北檢認判決「情重法輕」將上訴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左三)、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右三)、台北市員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被控與中國籍男子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合議庭宣判全部無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父子等4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在台物色現退役軍士官及軍校生發展組織,惹上國家安全法官司,台北地院上月判5人無罪後,新黨發聲明呼籲檢察官勿再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不服一審判決「從嚴審查」,認為「情重法輕」的判決恐使檯面下活動更加有恃無恐,已著手準備上訴書狀,近日將提上訴。
關於國安相關案件「情重法輕」的現象,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曾示警,指國安案件偵辦困難,檢方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查緝間諜,就是要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若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給予被告合理的刑度,「情重法輕」的判決所引發的後續效應,恐讓這類活動更有恃無恐,國家與人民將遭受極大威脅。
邢泰釗當時提及,共諜周泓旭輕判1年2月,因另案待審,具有百分百的行動自由,形成「共諜在外趴趴走」的怪象。如今,捲入周泓旭案而官司纏身的新黨青年軍成員,一審也被判決無罪,北檢則準備將戰線延伸至二審,近日將提上訴。
一審合議庭指出,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限制人民的結社、言論的憲法權利,基於合憲的目的性限縮,應以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王炳忠等人的主張在多元言論自由市場中,應由國人判斷取捨,在目前中共未放棄武力統一台灣的客觀嚴峻環境下,當然不容許有人利用自由作為攻擊民主基礎的工具,但仍應從嚴審查是否構成具體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