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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女友私密照上臉書竟說沒法刪 還嫌求償金額「太高了」

吳姓男子把女友身體私密照po上臉書讓網友共見共聞,台南地院判吳男須賠六萬元給女友、同時移除臉書po文與私密照片。(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吳姓男子把女友身體私密照po上臉書讓網友共見共聞,台南地院判吳男須賠六萬元給女友、同時移除臉書po文與私密照片。(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5/02 20: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真真」與曾任某扶輪社長的吳姓男友交往期間,因男友在外地有生理需求,應男方要求拍僅著內衣褲與雙腿大開、跪姿、撫胸的私密照,吳男當初保證僅自己看,不料,2018年7月竟把私密照po上臉書,還公布兩人身高體重與年齡,自稱是「夫妻聯誼」新手。「真真」為此提告求償90萬元。

真真傷心地說,與吳男從2014年開始交往,後因男方劈腿,兩人在2020年間分手,但交往期間她把身體私密照傳給男友,對方說不會外傳,不料,在她不知情下,男友把她的私密照貼到個人臉書帳號、並當作封面與大頭貼照,使得男友100多名臉書好友及其他網友得以上網瀏覽共見共聞。

真真指稱,她的這些身體私密照片被吳男po在網路臉書兩年多,一直未刪除,害她身體隱私被網友看光光,隱私權與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這一生難以平復,吳男這麼做,讓她日夜恐懼不安,也因男方劈腿分手後的憂鬱情緒更為加重。她要求吳男刪除這臉書帳號,吳男竟說已經忘記密碼、無法刪除,為此提告求償90萬元慰撫金。

吳男承認女友的私密照片是他po在臉書,po了之後才告知女方,當時只是為了好奇、好玩,後來因帳號密碼已遺失,他不知道如何刪除,如果女友覺得分手後需要補償,他會盡其所能,但女友要求金額太高了!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吳男把真真的私密照po上臉書,確侵害女方的名譽及隱私權,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條件與女方所受精神傷害,判吳男應賠女方6萬元慰撫金、並須把臉書貼文與私密照移除,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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