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批准寶和會大哥特見槍手「按耐」 台北監獄回應了
寶和會槍手陶彥誠(中)。(資料照)
首次上稿 12:02
更新時間 17: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竹聯幫寶和會犯下國內擄人勒贖及網紅「館長」陳之漢等多起槍擊案,陳之漢律師黃國昌28日於開庭時揭露,寶和會曾透過民代特見在監槍手,又有爆料指出,台北監獄過去批准寶和會大哥及成員,特見、增見槍手陶彥誠高達16次,用以安撫他的情緒,其中12次特見是由時任北監典獄長謝琨琦批准,理由似乎不符特見、增見要件。
法務部矯正署發言人、副署長蔡永生表示,今已派員到北監調查;北監於今天下午3點,由副典獄長李金德出面說明,他強調特見、增見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爆料指出,寶和會疑似透過鍾姓股市炒手居間協助,於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致電給時任典獄長謝琨琦請託,讓陶獲得12次特見及4次增見,前往會見的都是寶和會成員,其中還有1次是犯下館長槍擊案的槍手劉丞浩,質疑根本不符特見及增見理由。
依據矯正署規定,特別事由接見須符合下列5項情形:1.收容人家中發生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事、2.申請人身心障礙、罹病或行動不便時、3.收容人因語言溝通問題,有翻譯之必要時、4.矯正機關因管教收容人需要,須請申請人協助時、5.其他經矯正機關首長認為有助於穩定收容人身心適應等情形時。
蔡永生表示,今天已派安全督導人員進入北監,調閱相關資料比對有無符合特見、增見理由,待調查報告出爐後,視調查結果予以後續處置。
李金德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0條,基於管理、戒護教化、輔導或其他事由時,監所認為有必要時可核准相關接見,所有特見、增見都依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外界質疑接見成員都是寶和會、典獄長與寶和會成員的關係為何,他僅說「辦理接見之人是不是寶和會成員、關係不得而知」,但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都可申請這類接見,是誰來申請並不是審核依據,而12次特見的申請理由,因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向外界說明。
據悉,監所累進處遇共4級,級數影響接見次數,服刑中的陶男累進處遇為4級,依規定他每7天可一般接見1次,特見、增見則無次數規定,惟須符合上述5項情形。
監所過去屢屢爆發特見爭議,遭監察院糾正特見核准浮濫,矯正署才修改並更名為「特別事由接見」,明確規範5項特殊情形才可特見,但仍止不住浮濫爭議,去年7月矯正署也取消特別事由接見一詞,改為彈性調整接見,申請事由仍以5項情形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