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出軌》李義祥、阿好移審花蓮地院 法官裁定2人續押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李義祥(穿黃衣者)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8罪起訴。(資料照,記者王峻祺翻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涉嫌釀禍的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遭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今天移審花蓮地方法院,晚間合議庭針對是否繼續羈押李、華2人召開移審接押庭,李義祥針對肇事逃逸罪嫌部份否認,但承認拖車失敗造成貨車翻落鐵軌,法官裁定2人繼續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今晚7點半先針對李義祥是否繼續羈押開庭,李義祥向法官表示財產被查封沒有錢可以聘請律師,在法庭上針對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過失損壞軌道罪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部份都坦承犯行,不過對於肇事逃逸部份則否認,辯稱自己在事故後一直留在現場處理。
對於李義祥在事發當下的供詞宣稱自己獨自一人去巡工地部份,直到4日檢方掌握事證,才坦承是與華文好去施工,但又避重就輕的隱匿華文好的身分,李義祥向法官稱說,因為當下很害怕非法移工的部份被抓,而且太緊張了,加上也不知道台鐵調度所的電話,所以才沒有打電話通報。
華文好部份因是外國籍人士因此有翻譯及法扶律師在場,辯護律師向法院主張說,針對華文好被起訴的部份,對於客觀事實部份承認,但否認有主觀過失,律師說,華文好僅有協助李義祥把怪手開出來,並放兩顆石頭在吊卡後輪,並沒有操作怪手拉車,而華文好為非法移工受雇於李義祥。
檢方則認為李義祥面對49人死亡的刑責、後續高額民事賠償等,有逃亡的動機,針對違反政府採購法部份仍有串証之虞;華文好部份則為非法移工,居無定所,對台灣的法律並沒有積極遵守的意志。合議庭評議後認為2人仍有羈押的必要,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但華文好針對越南辦事處外交人員可例外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