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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車禍自認受損5031萬求償1999萬 北院判賠1.6萬:不是中樂透

男子未依規定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遭撞,自認損失達5031萬餘,但僅求償1999萬元;北院認為男子也要負兩成責任,判賠16000元,駁回其餘與本件車禍無關的請求。(資料照)

男子未依規定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遭撞,自認損失達5031萬餘,但僅求償1999萬元;北院認為男子也要負兩成責任,判賠16000元,駁回其餘與本件車禍無關的請求。(資料照)

2021/04/19 10: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子步行在路上被開車的女駕駛撞傷,造成全身多處皮肉傷,男子事後自認損失達5031萬餘元,但僅求償1999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男子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也要負兩成責任,獲賠16000元,至於其餘與車禍無關的請求則遭駁回,並在判決書末強調本件並非「中樂透」,不能將生活成本全附加在女駕駛身上。

男子主張,2018年6月5日晚間10時許,女駕駛開車行經北市復興南路一段準備右轉市民大道三段,卻未禮讓他這位行人而撞上,害他左側胸、左側肢體多處挫傷。

男子自認所受損害包括精神慰撫金400萬元、肉體痛苦200萬元、交通補助443萬餘元、汽車高速衝撞造成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無法工作損害494萬餘元、因工作損害導致無法儲蓄126萬餘元;另他的祖母高壽101歲才仙逝,外祖母也活到86歲才走,隔代遺傳到長壽基因的他也可以活到100歲,因此尚有餘命62年,以每年醫療費13萬餘元計算,加上已就醫的醫療費,共計1293萬元。

男子還說,車禍發生後遭人懷疑是假車禍,面試被問你傷好了嗎?會不會昏倒、常請病假?智力體力可以嗎?導致他工作能力及形象受影響,所以請求商譽、名譽、信賴度損害共500萬元;男子另依餘命62年的健身房會籍年費、車禍後無法洗碗而買洗碗機的費用、百萬居家保健儀器、官司拖延遲延利息、商業保險公司拒保損失、勞動力減損檢驗費。

男子告訴法官,經他計算所有項目加總共5031萬餘元,但他僅求償1999萬元。

女駕駛解釋,男子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加上男子走在斑馬線左側,極有可能提高被撞風險,故男子也應負一定比例的肇事責任,況且,男子求償金額過高。

北院指出,男子部分醫療費單據無關車禍,例如鼻炎用藥、腸胃用藥、糖尿病等,另也沒有醫囑或診斷資料證明男子無法洗碗而須要買洗碗機;至於健身會籍年費部分,男子除無法自證不能運動外,健身房契約起於2018年12月2日迄於2019年12月1日,若男子真的無法運動,怎會購買健身房會籍,不符社會通念;在審酌案發過程、男子傷勢、雙方學經歷等條件,以及男子未走在在行人穿越道也要負兩成責任,判男子獲賠16000元;可上訴。

北院也在判決書末提到,本件這種損害賠償的訴訟目的是填補損害,所以可以理解、體諒男子因車禍所受身體痛苦,但男子提出許多無關車禍的醫療、生活用品、營養品單據,其中更不乏與本件車禍無關的家電、牙膏、可可粉的單據充數;北院最後強調,本件「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並非事故發生便可以將生活成本全附加在被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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