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少年到摩鐵啪啪 男緩判+和解賠150萬
陳男被判刑1年7個月,緩刑3年,同時依規定完整賠付達成和解的150萬元賠償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陳姓男子去年11月在臉書上認識未滿14歲的男孩,帶他上汽車旅館,男孩父親隔天看到兒子手機裡與陳男的對話提及性行為,進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刑法第227條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3年,也要依規定完整賠付達成和解的150萬元賠償金。
陳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認識男孩,明知他未滿14歲,卻在11月15日早上帶他到汽車旅館,經男孩同意後對其性交;16日凌晨,男孩父親從手機發現兒子的手機有性行為相關對話內容,憤而報警。
陳男在偵訊及法庭上都坦承犯案,法院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對於性行為理解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竟為一己私慾,對其性交,影響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考量被告因一時情慾衝動,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且有悔過之心,被害人及家屬也願意原諒被告,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法院認為,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為免被告於緩刑宣告後未依照約定履行,要求依照和解內容賠償150萬元,保障權益,並命被告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