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用捉姦在床!正宮靠一張親親照 讓老公、小三賠25萬

法官認定張男、葛女侵害丁女的配偶權益,判賠2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認定張男、葛女侵害丁女的配偶權益,判賠2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1/04/17 12: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丁姓女子和老公張姓男子結婚多年,兩人感情生變,張拒給家用也開始晚歸,丁女懷疑老公出軌,但一直苦無證據,直到友人傳來一張老公和小三葛女當街擁吻的照片,丁女提告求償,法官判張、葛要賠她25萬元。

判決指出,丁女和張男感情生變後,張男從2019年3月起即不給家用、晚歸還會辱罵丁女,友人還說曾親眼目睹張男跟別的女友在外頭約會,讓丁女備受壓力卻無處渲洩;2019年7月間,丁女友人拿出一張照片,說自己看到張男和小三在大馬路上擁吻,友人趕緊拿出手機拍下這一幕。

丁女拿照片去質問張男,張男死不認錯,還說那只是普通朋友;丁女不滿,提告向張男和他口中的「普通朋友」葛女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說,當天他跟客戶應酬喝了點酒,他不想酒駕,於是請葛女來接他,下車時因「角度問題」,被拍下這張「錯位」的親吻照。

葛女也否認與張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辯稱因拍攝角度,或因肩膀較靠近才會造成誤解,還說丁女和張男感情不佳,自己只是不幸成為替罪羔羊。

法官檢視照片,發現照片拍攝時間雖在夜晚,但有路燈及車燈照明,光線充足,甚至馬路上車子的車牌號碼都清楚可辨,而張男和葛女確實是面對面親吻,不是他們所說僅肩膀靠近或行進間的錯位,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認定張、葛侵害丁的配偶權益,判賠25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