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捉姦在床!正宮靠一張親親照 讓老公、小三賠25萬
2021/04/17 12: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丁姓女子和老公張姓男子結婚多年,兩人感情生變,張拒給家用也開始晚歸,丁女懷疑老公出軌,但一直苦無證據,直到友人傳來一張老公和小三葛女當街擁吻的照片,丁女提告求償,法官判張、葛要賠她25萬元。
判決指出,丁女和張男感情生變後,張男從2019年3月起即不給家用、晚歸還會辱罵丁女,友人還說曾親眼目睹張男跟別的女友在外頭約會,讓丁女備受壓力卻無處渲洩;2019年7月間,丁女友人拿出一張照片,說自己看到張男和小三在大馬路上擁吻,友人趕緊拿出手機拍下這一幕。
丁女拿照片去質問張男,張男死不認錯,還說那只是普通朋友;丁女不滿,提告向張男和他口中的「普通朋友」葛女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說,當天他跟客戶應酬喝了點酒,他不想酒駕,於是請葛女來接他,下車時因「角度問題」,被拍下這張「錯位」的親吻照。
葛女也否認與張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辯稱因拍攝角度,或因肩膀較靠近才會造成誤解,還說丁女和張男感情不佳,自己只是不幸成為替罪羔羊。
法官檢視照片,發現照片拍攝時間雖在夜晚,但有路燈及車燈照明,光線充足,甚至馬路上車子的車牌號碼都清楚可辨,而張男和葛女確實是面對面親吻,不是他們所說僅肩膀靠近或行進間的錯位,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認定張、葛侵害丁的配偶權益,判賠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