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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妻搞姊弟戀 只有牽手親密對話也判賠

    橋頭地院認定,被告共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兩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認定,被告共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兩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記者蔡清華攝)

    2021/01/08 13:4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與丈夫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的黃姓女子,與小她多歲的邱姓電子工程師搞不倫戀情,其丈夫因通姦除罪告不成,但對妻子及小王提民事求償,僅握有兩人牽手親密的通訊對話,橋頭地院仍認定,被告共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兩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碩士畢業擔任儀器公司業務的黃姓女子,與從事美髮的曾姓男子結婚12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黃女被控與小她多歲的邱姓電子工程師搞不倫戀情,自前年底起常藉故離家,於過年期間與邱出遊,棄家庭於不顧,2人交往的line親密通訊對話,顯示逾越一般社交關係,並相互承認為男女朋友,黃女甚至直呼老公為「室友」。

    曾男以侵害其配偶權,向兩人提告民事求償,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被告兩人辯稱僅為普通朋友關係,未於過年期間出遊,更無棄家庭於不顧。否認有發展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

    法院審理發現,邱男在通訊對話中提到「你室友都沒關心你跟小孩?…」足見被告知悉被告黃女為有配偶及小孩之人。對話中還提到「我們怎麼在一起的?」、「我們散步才開始牽手欸…」黃回答「還是我主動牽」,對話內容可知被告2人已有頻繁互動,進而發展為男女交往關係,且有見面約會之情事,認定2人共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須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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